第A09:版面九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蒸湘区法院:
开庭审理村霸犯罪集团案
扫黑除恶
庭审现场
  ■文/图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何 俊

  本报讯 5月15日上午,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凯传、张峰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全国人大代表欧阳赏莲、市人大代表彭琪应邀临案听审。

  2004年,被告人张凯传担任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陈家组组长。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凯传、张峰、张伟、张帆、张志成、张家龙和张家礼(在逃)、张小龙(在逃)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张凯传为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呆鹰岭镇常年横行乡里,随意殴打百姓,破坏村组选举,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集体利益,涉嫌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凯传、张峰、张伟、张帆、张志成、张家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凯传、张峰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分别造成1名被害人轻伤,3名被害人轻微伤,损毁他人财物,占用集体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张帆随意殴打他人造成1名被害人眼部轻伤,参与损毁他人财物;被告人张伟持凶器冲击村组选举会场,参与损毁他人财物,被告人上述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成、张家龙任意占用集体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落实“两个巡察”  搞好“两个体检”
雇员受伤索赔难 “三调”联动助维权
开庭审理村霸犯罪集团案
“送法+送温暖” 进校园
赴基层法院开展联络协调工作
书记员微信调解一起离婚案
衡阳晚报版面九A09开庭审理村霸犯罪集团案 2019-05-21 2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