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8年“天网”行动取得的成效充分反映了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能力不断提升,在追逃追赃工作方面的国际话语权也在不断提升。2019年,中国与其他国家追逃追赃的司法合作有望更加密切,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的能力不断提升,向更多国家和地区宣传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效。
全球追逃追赃在继续 过半红通人员被追回
1月13日,《红色通缉》第四集《携手》播出,乔建军的名字出现在其中。
2018年6月25日,瑞典根据中国提供的线索和请求,在斯德哥尔摩将乔建军拘捕。落网那天,乔建军一夜白头。
乔建军是“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2011年11月,乔建军携巨款外逃,这个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为自己建设避风港的人没有想到,他所面临的是全球联合追逃。据负责侦办此案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工作人员周从远介绍,他们在全球布局,美国、新加坡、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都在办这个案子,对乔建军的资产进行追缴。
“不把腐败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和人民都不答应。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出动员令,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战役正式打响。中央代号“猎狐”“天网”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立即展开,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随之发出。
自“天网2018”行动在2018年年初启动后,追逃大网再度撒向全球。2018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大特色就是震慑和政策感召双管齐下。周从远认为,乔建军案最大的特点是全球追逃,全球合作,“因为反腐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了,没有哪个国家会为了腐败而影响了自己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2018年,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超过一半的红通人员在2018年已经被追回来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贪官人数进行摸底,掌握贪官外逃的底数,通过这些举措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强化对领导干部护照等方面的管理,使得领导干部外逃的空间越来越小。”庄德水说,“这些体现了我国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一方面,加强国内反腐,开辟国内反腐的战场;另一方面,开辟国际反腐的战场,实现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的协同。”
宋伟总结了2018年“天网”行动主要的三个特点:一是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二是追回外逃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三是追赃效果显著,而追赃比追逃在一定意义上更有难度。
完善制度加强政治建设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2018年11月7日,北京首都机场,国航CA992次航班落地。“百名红通人员”第68号贺俭的7年外逃之路画上了句号,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添战果。
贺俭是“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的第49人,也是十九大后归案的第一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据庄德水介绍,2018年“不敢逃”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不能逃”和“不想逃”更值得关注,特别是在“不能逃”方面。现在,贪官外逃的数量已经少于被追回去的人员数量。归根结底,主要是要扎牢制度的笼子。
日前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深化国际合作,不断织密“猎狐”的“天网”,外逃贪官必将无处遁形。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议题,也是重要趋势,主要是在追逃的同时更要建立预防机制,同时将追赃与防止资金违法转移同步并举。”宋伟说。
庄德水对记者说,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只有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树立正确的反腐意识,认识到腐败对国际社会的危害,才有可能形成反腐败的“天网”,“从中国角度来看,我国要推进本国的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必须实现和其他国家在法律上的衔接,共同推进国际反腐败合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扎牢制度的笼子,切断腐败贪官外逃的路径”。
完善“不能逃”防范制度 紧盯关键岗位人群领域
2018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国家监察委的成立使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对此,宋伟说,2018年,针对反腐形势的新变化,相关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一是《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后,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产生了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实践案例;三是完善司法制度,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等。
“国家监察委成立了以后,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就发生了转变,从以前协调组织其他主管机关与外国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变成走到了台前,这为它与外国直接开展联系时增加了权威性。”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说。
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
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完善的法律正在成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保障。
2018年3月,新颁布的监察法单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专章;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新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使得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更加有法可依。
据宋伟介绍,近年来,在中央追逃办的不懈努力下,追逃追赃已经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实现了外逃人员的大幅下降,并成功实现追回人数远多于外逃人数。未来主要需要完善“不能逃”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随着国际追逃追赃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宋伟说,一是如何进一步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快推进与不同国家的司法合作;二是继续定位并开展剩余案件的追逃追赃,剩余案件追逃追赃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追逃与追赃齐头并进 加强监督与国际合作
追逃追赃的丰硕成果,不仅打破了腐败分子外逃的幻想,更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反腐信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已由2012年的75%增长至2017年的93.9%。
不过,庄德水认为,当前追逃追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追逃方面与国际合作时还有法律上的障碍,与追逃相比,追赃方面的工作还显得比较滞后,因为“追人”已经比较难了,追赃就显得更难。“在这个阶段,要实现追逃与追赃齐头并进,更好地实现追逃追赃的任务。”庄德水说。
在庄德水看来,“天网”行动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特别是在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特别要对干部的配偶、子女情况进行实时报告和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形成裸官,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时候,要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力度和核实”。
“其次,还要加强国际深层次的合作,随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非境外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外逃迹象,就要启动相应的预警机制,应用好防范措施,防止外逃的可能性。”庄德水说。
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看来,一批批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表明反腐败高压态势已形成强大震慑。在“百名红通人员”中,被追回的56人占比刚刚过半,剩下的44个“红通人员”有很多是难啃的“硬骨头”,2019年将真正考验中国的追逃智慧。这需要有关部门更加侧重“做足细功夫”,包括认真研究外逃人员所在国的法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双边合作,取得外逃人员所在国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门的信任。
庄德水也认为,随着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的推进,接下来的难度可能会越来越大。“剩下的都是一些负隅顽抗的人,我国采取了限期或者劝返的政策,但是一些贪官仍然心存侥幸,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还需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宣传力。”庄德水说,对于这些人,还需要发动他们的亲人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真正服从中央的号召,主动接受法律的惩处。同时,可以充分运用国外的法律手段对贪官进行制裁,运用司法方式和国际合作方式来压缩外逃贪官在国外的生存空间。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