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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凡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5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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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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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稳岗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提醒:凡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5日前申报
  ■本报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肖龙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继2017年开展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后,从今年10月起,我市将继续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相关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凡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8年度“稳岗补贴”。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7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7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市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应于2018年10月25日前向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2017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2017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的证明等。需要提醒的是,凡上年度享受了“稳岗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交资金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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