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父母将孩子锁在汽车里,导致孩子死亡;有的父母把带出门的孩子丢失半个多小时了,还在玩手机;有的父母带着孩子旅游,却放任孩子把手伸到通风铁网网格内,被老虎咬掉一只胳膊……类似的新闻我们屡见不鲜,而这些遗憾的事情只要家长多些关心,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当孩子没有分辨危险能力的时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理应为他们的安全负责。
现在,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缺少的不是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今的问题在于,配套的法律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并且,什么情况能达到疏忽照顾的标准,对马虎大意的父母做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晰。——评论员 郝雪梅
2.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国家具有最高的监护权。监护是权利,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所以“疏忽照顾”不是家务事儿,更不是道德问题,逾越边界的行为就当受到惩罚。遗憾的是,尽管我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但更多则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主要聚焦于虐待儿童等行为,通常的干预手段也只是劝诫和制止。这样的力度,显然远远不够,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就无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予受到伤害。
因此,刑法当尽早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以刚性的法律明确哪些事情做不得,倒逼监护人尽到法律义务。只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为儿童撑起一把保护伞。——评论员 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