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岳志勇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谭某系衡东县三樟镇塔冲村人,谭某与被害人郭某之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家人劝说后,郭某决定与谭某断绝不正当关系,但谭某对郭某一直纠缠不休。2017年10月5日晚上,谭某趁郭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之机,又去郭某家纠缠。在郭某不肯为其开门的情况下,谭某强行踢开郭某家后院木门及厨房至大厅的木门后,进入二楼,并在二楼卧室外以死相逼,迫使郭某将二楼卧室门打开,谭某进入卧室后,与郭某发生冲突。接到郭某求助电话的陈某、陈某某等人赶来,极力劝说谭某离开,但谭某拒绝离开,最后在亲友的多次劝说下,谭某才离开郭某家。2017年11月3日,谭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谭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谭某取得了郭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背他人意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被告人谭某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