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巴林首都麦纳麦召开的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梵净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梵净山成为我国第53处世界遗产、第13处世界自然遗产,是贵州省继“中国南方喀斯特”——荔波、“中国丹霞”——赤水、“中国南方喀斯特”——施秉之后第4处世界自然遗产地,也是贵州省首个独立申报的世界自然遗产项目。至此,贵州成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数量最多的省份。
梵净山申遗成功,标志着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总数超越之前并列的澳大利亚和美国,成为真正的第一大“世界遗产国”,这无疑是一桩值得庆贺的事。但是,所谓“世界遗产”,表明了它不只是某国某地的“私有财产”,而是全人类共同呵护的瑰宝,如《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所言: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公开信息显示,梵净山得名于“梵天净土”,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1986年成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网成员。可以预见,梵净山申遗成功,必然会吸引更多人前来观光,给当地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设立世界遗产的初衷,就是为了让人类更加珍惜自己的文明,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不可否认,世界遗产确实能给景区带来品牌效益,但亦有因过度开发、盲目追求商业利益带来一些警示。这些年,国内多个世界遗产地遭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点名和警告,国外也有世界遗产因破坏性开发遭到除名的处罚。即是说,申遗成功意味着责任更大、保护更需“加码”。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每个缔约国应尽的责任;世界遗产所在国,必须尽到“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的责任。值得欣慰的是,梵净山申遗工作团和当地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自然遗产地保护的法制、资金、人才和体制机制建设。希望这样的表态能够得到严格落实,坚持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规则,平衡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世界自然遗产持久彰显魅力,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