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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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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人畜同乘”应统一法规
  李云勇

  现在,高铁动车成为越来越多人远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对于坐动车有哪些具体的禁止行为,有些旅客还不是特别清楚。近日,厦门就发生一起旅客欲携带活兔登上动车的事件,但在安检时即被拦下。

  事实上,“禁人畜同乘”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宠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相关规定也不少。可一些民众携带宠物乘坐公共汽车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欲携活兔乘动车也已成为新闻,这从侧面说明了当前一个尴尬的现实困境:“宠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还没有成为广大民众的共识。笔者认为,“禁人畜同乘”得不到良好执行,大体有如下因素:

  宠物规定政出多门。关于宠物出行规定,各省都有权立法,各自为政。比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只不过,甲地禁乘,乙地却放行,不是全国立法,法律效力等级低,难以让“禁人畜同乘”在全国形成广泛的共识。

  缺乏共识不利宣传。比如宠物可以坐飞机,但不能跟着乘客进客舱,只能以货运形式进货舱;不允许乘客携带动物(包括宠物)乘坐长途客车;不准宠物乘坐公共汽车,但难以禁止,难免不时遭遇“人畜同车”的尴尬。又比如春运期间,公交司机建议带宠物的乘客下车打的,的士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也存有争议。可以说,对于“禁人畜同乘”暂未在法理情上统一共识,自然不好向广大民众宣传。

  执行规定存在盲区。比如导盲犬不是宠物,但很多规定仍把导盲犬当宠物。前段时间,盲人歌手周云蓬带着导盲犬在上海入住酒店时遭到拒绝,如此尴尬并非孤例。

  现如今,养宠物已成一些人的时尚,如果民众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没有文明共识,如何建立良好、和谐的秩序吗?因此,“禁人畜同乘”不能再“穿新鞋走老路”,应统一法律法规,形成共识增进推力,唯有这样,才能为和谐出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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