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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高校学生会主席深陷校园贷

  诈骗29名同学百余万获刑十年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胡  敏

  

  大四学生李某是衡阳某高校学生会主席,学习成绩优异,斩获诸多荣誉,他人眼中的好青年,却最终被虚荣蒙蔽了双眼,迷失在金钱的欲望里,最终因诈骗被珠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优秀学子在欲望中失衡

  翻开李某的履历,不禁让人唏嘘。

  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寒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跳出了农门,走进能改变人生轨迹的象牙塔,为家人带来满满的希望。

  鉴于各方面表现突出,李某大一时就入了党。成绩优异的李某多次获得学校奖学金,曾令同学们羡慕不已,还被同学们推选为学生会主席。

  耀眼的光环下,李某的心态渐渐发生了变化。当他看到别人使用着新款的手机、电脑,出入一些高档场所,他的内心天平失衡了。可是,贫困的家庭并不能支持他想要的高消费。网络上各种无抵押贷款捕获了他的欲望,他从此走上了一条令人扼腕叹息的路。

  学生会主席另类“创业”

  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间,李某采取虚构创业事实,以贷款创业、支付报酬、偿还贷款为由,骗取同校同学施某等29名被害人的信任,在获得施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后,李某指导施某等人按照网络贷款平台上的规定,录制贷款视频、签署贷款合同,套取现金。

  有了钱后,李某成为了学校里的“红人”和“名人”。他开着汽车,用最新的电子产品,带着朋友们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完全迷失在金钱里。

  大肆挥霍后,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李某拆东墙补西墙。到最后没人愿意帮他贷款时,他就冒险利用所掌握的被害人施某等人的个人信息,采取隐瞒被害人的方式,先后在20个贷款平台贷款110余万元(含实物)。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李某实际得款104余万元。所得款物用以偿还先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个人高档消费开支,挥霍一空。

  构成诈骗罪获刑十年

  2017年2月25日,李某的诈骗行为东窗事发。该校一名受害者向公安报警,称其被李某诈骗。公安机关随后在学校旁一宾馆内将李某抓获。

  庭审时,李某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在最后陈述环节,他颤抖地向老师、同学致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其他因素,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珠晖区法院副院长欧阳建平说,李某案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校园贷”案件。希望李某的这起诈骗案,能让更多的大学生引起警醒。人生之路没有捷径,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成就生命的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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