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连武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针对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分店(以下简称家润多白沙洲分店)在2018年1月14日至18日促销活动期间,以低价招揽顾客,却以高于标示价结算,涉嫌价格欺诈,近日市发改委研究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1月18日,市发改委对位于雁峰区湘江南路88号御江帝景负一层的家润多白沙洲分店在2018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促销活动期间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价格行为:紫薯仔(精品水果IZY)标示价格5.5元/斤,实际成交价6.8元/斤,差额1.3元/斤,销售数量11.56斤,共计差额15.03元;榴莲标示价格22元/斤,实际成交价28.8元/斤,差额6.8元/斤,销售数量34.38斤,共计差额233.78元;沙糖桔(春甜桔)标示价格4.98元/斤,实际成交价5.28元/斤,差额0.3元/斤,销售数量104.86斤,共计差额31.46元,以上三项合计多收价款280.27元。
市发改委指出,家润多白沙洲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
2月13日,市发改委向家润多白沙洲分店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多收价款公告退还给原缴费者。后经核实,家润多白沙洲分店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以公告方式主动组织退款工作,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应当退还多收价款280.27元,实际退还169.37元,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余额为110.9元。
近日,市发改委研究决定,责令家润多白沙洲分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10.9元,并处罚款840.81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者要求退还多收价款时,由超市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