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晓波
通讯员 罗飞虎 邓文林
本报讯 4月11日,记者从石鼓区城管执法局获悉,一占道经营摊贩因阻碍城管执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这是《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阻碍城管执法行为的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
4月9日下午3时许,石鼓区城管执法局青山大队两名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处摊贩占道经营,便对其进行劝离。对方不但不予理会,反而辱骂执法队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执法队员按照规定对其所售物品进行暂扣。不料流动摊贩突然对执法队员强行拉扯和阻挠,导致一名执法队员的制服被撕破,另一名队员前胸多处被抓伤。
执法视频中,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始终保持冷静,理性对待流动摊贩的辱骂和拉扯。
市公安局石鼓分局青山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经对该流动摊贩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