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婚”也要付出失信代价
  →

  热点漫评

  胡建兵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等31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要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这意味着,存在“假婚”行为的人将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限制。

  当前,一些人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假婚”不仅破坏了婚姻的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

  政府联手打击“假婚”,这的确是件好事,但如果不从根上治理“假婚”现象,有些人依然会想办法钻法律空子。“假婚”屡屡发生,一方面是限购、学区房、拆迁补助等政策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也是迫于购房等无奈选择。

  当然,在利益面前,有些人难免失去理性,让婚姻变成一桩桩买卖。这有违于社会公序良俗,也会让有些人因此蒙受损失。因此,相关政府部门仍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打击“假婚”现象措施。同时,更要从根源上堵住制造“假婚”的渠道。

  比如,北京出台的“封堵假结婚新规”即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购房时,无购房资质一方不能单独署名,必须署夫妻双方姓名。这就是说,如果通过“假结婚”获得了购房资格,房产证也署了“假夫妻”两人的姓名,房产就成了“假夫妻”的共同财产。“假夫妻”真离婚时则需面对财产分割难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势必能够阻挡住“假婚”再发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愿清明节还多些“文化味”
“假婚”也要付出失信代价
短视频平台,法律与道德双重失守?
如何重塑 研究生与导师关系?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假婚”也要付出失信代价 2018-04-05 2 2018年04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