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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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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不耽误 司法保障接地气
  常宁法院坚持“三优先一结合”审理涉农案件——

  服务“三农”不耽误   司法保障接地气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黄夏生 

  

  本报讯   2017年以来,常宁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坚持“三优先”,做到“一结合”,全力服务三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常宁市法院有针对性地推出服务三农的便民利民措施,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赔偿纠纷、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相关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服务。对于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用手续,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服务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常宁市法院在审理涉农案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法庭问案与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相结合。法官深入村组,亲临田间地头,现场解决纠纷,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做到案结事了,对确需在法庭开庭的案件,按照审判程序及时开庭,尽快下判,以更好的服务涉诉群众。同时,法官坚持以说服疏导为主,尽量调解解决,及时化解涉农纠纷,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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