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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解
不让纠纷跨年
  衡南法院:

  及时调解

  不让纠纷跨年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贺   城

  

  本报讯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让我们当庭拿到钱,这下可以安稳过个好年了!”终于在节前达成调解协议,拿到赔偿款后的原告刘某的父母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9岁的刘某在培训补习课间休息时,不慎从教室窗户掉下摔伤,造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将培训学校起诉至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庭审后15天内自行调解,谁知15天过去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眼看农历新年即将到来,赔偿款还没有着落,刘某的父母又来到法院请求法官公正裁决。

  为尽快化解矛盾,特别是减少“打官司”带给刘某的心理伤害。2月11日,该院民二庭法官贺城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通过仔细沟通,贺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赔偿数额并不大,但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有分歧,导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对此,贺城通过“背靠背”形式就诉请理由和答辩意见分别向双方做了详细的法理和情理分析,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及时教育。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培训学校当场将赔偿款62000元转账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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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九A09及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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