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披露,到2017年年底,全国有黑龙江、福建、广西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年老。据报道,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一些地方出台的“带薪陪护假”,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也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当然,推广“带薪陪护假”还应统筹考虑以下问题,一是不少私企的资金压力较大,在“带薪陪护假”面前,会不会歧视或拒绝录用独生子女。二是无论是否系独生子女,均有照料老年人的义务,不宜忽略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三是该如何确保“带薪陪护假”落到实处,而非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利。
“带薪陪护假”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在推广前,不妨对执行“带薪陪护假”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毕竟,优待老年人是子女、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另外,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带薪陪护假”成为劳动者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