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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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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标语”,印刷公司应有连带责
  李云勇

  2017年,“乌龙标语”频现,河南郑州的“和谐宝鸡”、陕西神木的“爱我长沙”、陕西安康的“支持郴州创森”、延安的“南京清凉山”……2018开年不久,“乌龙标语”又出现了,安徽铜陵出现“和谐常德”。1月18日,铜陵市公交总公司证实,错误的宣传语已被撤下,会使用铜陵市统一的广告用语。

  “乌龙标语”又现,反思和问责是必要的。一如既往地,把板子打到相关部门的作风问题上,斥责相关部门“扎扎实实走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这符合民意。但笔者认为,声称“印刷公司无责”,这种反思和问责同样有敷衍塞责之嫌,无助于“乌龙标语”问题的真正解决和彻底解决。

  “乌龙标语”问题,相关部门有责,没有疑义,该追责追责,该处理处理。但出现这样明显的低级错误,相关部门固然审核不严,但印刷公司制作存在质量问题,岂能无责?比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印刷公司也要为低级错误担责买单。

  印刷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乌龙标语”,反映的问题是印刷公司服务水平差。简单的文明标语,20个字就错了2个字,错误率高达10%,说明该公司不能承接该项业务,有糊弄消费者之嫌。

  印刷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作为标语承印公司,难道不知道一些起码的要求,难道不知道常德不是铜陵?如真不知道,又如何保障公平交易?

  “乌龙标语”频现,怎能让印刷公司在一边偷着乐呢?数十年来,笔者经常和印刷公司打交道,印刷公司有必要认真把关,比如年初印刷标语,习惯错成“2017年”,印刷公司就要主动协商纠正。如果连起码的审核把关能力都没有,却能承接政务宣传标语,印刷行业岂不成了“人傻钱多速来”?“乌龙标语”又现,印刷公司应有责,为防止印刷公司错路狂奔,有关部门该好好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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