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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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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开客车
交警心细识真伪
  曾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24分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罗晓松

  

  本报讯 衡南县铁丝塘镇的曾某原持有A2驾驶证,在外务工时因多次交通违法被降为C1驾照,回乡后买了一辆大客车挂靠某运输公司。由于准驾不符,便花钱办了一张假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民警的“火眼金睛”。

  12月6日上午,衡南交警洪山中队民警在衡花公路泉溪镇路段开展“三个不发生”交通安全整治时,对一辆由铁丝塘方向往衡阳市方向行驶的湘D25**7大型普通客车进行盘查,未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登记后予以放行。

  归队后,民警对该车的驾驶证及行驶证进行查询比对后,确定该驾驶人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民警决定在原地守株待兔。14时10分左右,该客车行驶至检查路段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加速逃离,被早已安排在前方设卡的民警拦停。民警将客车及驾驶人带至中队进一步调查,但该驾驶人拒不配合,经民警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告知民警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曾某,并对自己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及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收缴伪造的驾驶证并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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