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将全部外聘“法律顾问”
■本报记者 许 珂
本报讯 12月7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截至本月底,我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底,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衡阳建设中的法律智库作用,我市通过考察入围的方式选定5家大专院校、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20家律师事务所(其中7家正在公示)进入党政机关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库。在采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中,若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单位可在党政机关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库中选定;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不满8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从党政机关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库中选择三家以上询价确定;采购金额超过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外聘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是一年一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原已签订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到期后应当在党政机关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库内选择兼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