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严重超员,司机被判拘役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周亚平
本报讯 核定19人的普通客车,竟实载30人。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客车严重超载案件,驾驶员胡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7年5月30日,被告人胡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衡南县洪市镇往衡阳市城区方向行驶,行至珠晖区白鹭湖地段时被车上乘客举报到衡南县公安局。
被举报后,胡某某及时安排车辆转运超载乘客。经查证:车辆核载19人,实载30人,属严重超员。2017年6月1日被告人胡某某到衡南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举报后,被告人胡某某能及时安排车辆转运超载乘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