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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后畏罪潜逃四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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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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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后畏罪潜逃四年多
蒸湘警方广东擒获在逃嫌犯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苏   敏

  

  本报讯  7月18日,经过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红湘派出所四天多的摸排蹲守,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四年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全某祥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落入法网。

  2013年11月,受害人周某在红湘街道联合一组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继而被犯罪嫌疑人全某祥(男,1966年出生,衡南县人)打伤,造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全某祥畏罪潜逃。2014年,犯罪嫌疑人全某祥被网上追逃抓获。由于检察机关当时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全某祥取保候审后再次负案潜逃。红湘派出所办案民警多次到其老家做家属思想工作,要求规劝其投案,然而无任何进展。

  蒸湘区副区长、分局局长吴小平,分管信访及刑侦工作的局纪委书记邹爱云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案件的追逃研判,明确由红湘派出所教导员蒋辉包案,组成专班力量,在最短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及时息访。红湘派出所所长王明成、教导员蒋辉多次进行会商。7月初,教导员蒋辉成功获得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广东花都打工的可靠线索。7月13日,吴小平亲自与广东警方联系,纪委书记邹爱云带领蒋辉等追逃人员赶赴广东布控。在花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追逃民警通过摸排蹲守,终于在7月18日将潜逃4年的犯罪嫌疑人全某祥抓获并顺利押解回衡。

  “追逃行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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