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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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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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问:怎样划分选区?

  答: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按照这一规定,一个选区最多只能选举三名代表。各选区选多少名代表,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我国的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一般来说,农村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比较多;城市按生产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比较多。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有困难的,再按居住状况划分。随着城镇中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实践中,选区的划分一般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分别划分只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和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二是,对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采取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中套若干个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即“大选区”中套若干个“小选区”的方法进行选区划分,使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同时进行。三是,如果选民分布情况较复杂,无法分别划分选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不同参选范围的选民,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各自的选举活动。

  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密切相关,共同点都是以城乡人口数为依据。选区划分一般以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数为依据,而不是以选民数为依据。流动人口一般不计入划分选区的人口数。如果流动人口较多,并符合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有关规定,则应将这部分流动人口计入划分选区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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