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央和省委对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要求是要切实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1)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5人以下为本级人大代表为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人以下为本级人大代表为宜。
(2)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和现实需要,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法检“两院”负责人原则上不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人选。
(3)考虑到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提前换届的实际情况,为平稳推进换届工作,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
(4)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保证。
(5)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6)非中共党员在县(市)区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不少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