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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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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抄近路
撞伤公交乘客
  ■通讯员   高星宏

  

  本报讯  近日,雁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车抄近路逆向行驶撞伤下公交车乘客的案件,分别由某公交公司赔偿受害人阎某1200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阎某99112元,电动车车主赔偿阎某5700元。

  2015年6月27日10时40分许,陈某因赶时间抄近路,骑电动摩托车从湘江南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雁峰区湘江南路49号地段时,将仇某驾驶的公交车上下来的阎某撞倒在地。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仇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各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阎某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阎某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阎某构成二个十级伤残。仇某驾驶的公交车属某公交公司,仇某系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该公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等保险。

  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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