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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得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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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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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0月开考
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得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
  ■本报记者  邓润青

  

  本报讯  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上获悉,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网上电子化考试将于10月全面铺开,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简称“两证”)换发工作拟于12月31日前完成。

  据了解,第四轮“两证”换发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有12483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岗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全市第五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于9月1日启动报名和审核工作,10月1日至11月30日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对象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外,全市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

  “两证”换发工作拟于12月31日前完成,新证使用期限从发证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对象为经参加电子化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对象为经参加电子化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行政执法人员。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电子化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得发证。对于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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