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款已到位
当事人赠旗致谢消委
■本报记者 周连武
本报讯 “消费者的‘娘家人’,合法权益保护者”。22日上午9点,消费者廖先生给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送来一面锦旗,再次感谢消委在湖南省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最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常宁市的廖先生花了13.19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两个月后发现车辆曾维修过,向经销商提出换新车的要求遭拒,向常宁市消委投诉,经衡阳市、常宁市两级消委多次调解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3倍车款。
6月7日下午,消费者廖先生到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汽车经销商衡阳市天禧公司转来的“退一赔三”赔偿款52.76万元,至此湖南省首例汽车欺诈消费“退一赔三”案落下帷幕。
对此,廖先生感谢衡阳市、常宁市两级消委所提供的所有帮助和支持,成为此次维权的坚强后盾,才使得自己有信心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