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偶遇熟人,拍个肩膀,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打招呼方式,可要是拍到一个陌生人肩上,后果会是怎样?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起初只是一个误会,可谁知二人竟对骂,继而升级为打斗,被告人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陆某某在我市某公园广场经营了一个烧烤摊。2014年7月16日晚上11时许,陆某某在其烧烤摊附近买香烟时,路过的王某误以为陆某某是其熟人,便用力拍了一下他的肩膀,陆某某回过头看是一个陌生人,便破口大骂王某,而王某毫不示弱骂回去。
骂着骂着,两人开始动起手来,王某用手掐陆某某的脖子,被围观的人拉开。王某松手,离开几米远后,又听到陆某某还在谩骂,便返回用手掐住陆某某的脖子,踢上二脚。陆某某从裤袋里掏出小折叠尖刀朝王某腹部刺了一刀,王某欲逃离躲避,陆某某追上朝王某左腰部、左胸腋各刺一刀。
经法医鉴定,王某腹部刀刺伤,致腹壁下动脉破裂、肠系膜破裂出血,出血量达2000毫升,经肠系膜裂伤修补、腹壁裂伤清创缝合术治疗,其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王某胸壁刀伤,致血气胸,其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陆某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雁峰法院经审结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对王某拍肩一事误解与之发生争执继而迁怒于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对陆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陆某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认为,陆某某与周边邻居相处较好,被害人愿意谅解,镇、村、组干部均表示愿意对其进行挽救帮教,同意对陆某某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对陆某某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