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6执1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0)雁民一初字第578号民事调解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1
不动产权 证书号 衡房权字第07-高-5012号
1
原
权利人
黎奋
权利
类型
集体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
坐落
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五组
备
注
住宅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