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市人大代表冯丽筠建议,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系1984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4月,经衡阳市编委批准设立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南岳区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隶属南岳区人民政府,业务管理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区风景资源管理局、区林业局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综合管理模式。2010年3月,经衡阳市编委批准定编40人。2011年8月组建运行,当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其他两个单位分开,列为纯公益事业单位。2019年4月,经湖南省编委办公室批准设立衡阳市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湘编办复字[2019]8号)、(衡编[2019]2号),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为保护南岳衡山森林植被和森林生态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但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一直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人才引不来也留不住,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正常工作。
冯丽筠建议,市人大督促市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机制不顺的问题,尽快制定下发湖南南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三定”方案,推动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更加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