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海强
“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日益增长,对公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代表刘衡英建议,为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安定,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推进访源诉源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可以减少访源诉源发生,从而减轻法院和县乡政府的工作压力。然而人民调解工作中面临着很多问题亟需解决。主要是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调解工作得不到认可。
刘衡英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作用重大、影响重大,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保障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吸引一些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一些老干部、老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
要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介入问题热点、行业难点、社会重点问题,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提高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和效率。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要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至少排查两次,发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要推动县级政府和市直机关在相关领域设立专业化、行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比如设立医患纠纷、环境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林权争议、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专司调解此类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推行 “逐级调解”“多调联动”“先调后诉”工作机制。
要加强访源治理,推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既可以更好地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减轻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还实现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