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杨昌茂、韦福茂涉嫌诈骗罪一案,现依法公告告知被害人吴双伊、郑桂莲、刘喜盈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和如实陈述等义务,详尽事宜请与办案人员蔡愉芳、张多朝联系。办公室电话:0734-2839022。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