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丽晗,女,于2017年11月27日在衡东县三樟镇长江村9组捡拾,捡拾时约5天大,随身携带婴儿衣物、奶瓶、尿片、生庚纸条,圆脸、头发稀少、脐带未脱落,弱小,单眼皮。
以上儿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无人与当地民政部门或福利院联系认领,将确定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衡东县福利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