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众感到这家企业广告中的画面和言词“辣眼睛”,但该企业仍在辩称“你们想多了”。实际上,用女性特征和诱导性言词吸引公众注意力,已是一些广告的常用手段。踩在法律边缘的钢丝上,撩公序良俗的底线,借以显示自己营销手段的与众不同,几乎成为一些广告从业人员的惯性思维方式和操作伎俩。因此,应该定期给广告“洗洗澡”。当然,这不只是有关部门的事。广告面向公众,不良广告理当受到公众的抵制。此次对这家椰汁企业广告的质疑首先来自公众,正是“知屋漏者在宇下”在正常反馈。必须承认,公众对公共产品最有发言权,而公众舆论正是矫正不当传播的利器,公众判断与公众监督是保护舆论环境的上佳路径。
但我们更希望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实效做到舆论产生之前,毕竟职责所在,缺位与迟到都令人汗颜。严管与自律相结合,“洗澡”才能成为广告的常态,个别企业打擦边球的心思才能得到有效管控,我们的社会风气才能越来越干净。(蔡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