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律协收到执业律师的反馈意见来看,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裁判文书、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衔接等一系列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通知》中关于联动处理机制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不便于实际操作,收效甚微。
市人大代表蔡熙中建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市级公检法司和国安部门、市律协设立联络员,制定联络员制度和建立联络员联系平台,及时受理、移交律师投诉材料,第一时间反映、调查、反馈、处理。联络员负责协调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律师维权事宜,如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处理。
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热点案件以及涉及恐怖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案件启动预警制度,由相关部门沟通,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侵害律师人身和执业权利行为的出现。
建立考核制度。对公检法司维权工作应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在汇总和统计律师维权案件的基础上,形成年度数据分析,总结成绩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实现奖励和惩戒,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披露,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氛围。
■本报记者 陈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