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摘要】市人大代表彭爱国在《建议“巡回法庭”进村庄》中说,巡回审判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形成制度,今后,要建立巡回法庭,且做到常态化,制度化,主动上门做好司法服务。他建议“巡回法庭”进村庄,进基层,主动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村落屋场。除刑事案件外,一些民事案件、民间纠纷等,可以组织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办理成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交由研究室承办,并安排专人牵头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到部分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发现推行“巡回法庭”对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宣传法院工作、优化普法效果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形成了在民事审判中倡导推行巡回审理的六条意见。
【措施打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推行巡回法庭机制:当事人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村庄的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简单民事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认为适合开展巡回审理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巡回审理。
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强烈反对巡回审判或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巡回审理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不宜开展巡回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