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3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但报告存在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效果。
据市人大城环资委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在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自然生态环境之美是重要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新《环保法》的规定,真正把我市的环保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迫切需要制定该《办法》,以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建设最美地级市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该《办法》共16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报告的重大环境保护事项、报告的程序和时间、承担的责任、人大怎样进行监督等等。同时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实施联网监督制度。市人大城环资委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联网监督。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数字环保信息与市人大城环资委实行共享,并向市人大城环资委定期报送全市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对上一年度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并对社会公布。测评时满意和基本满意合计未过半数的,市政府必须认真整改,并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个《办法》开了全省先河,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强。”省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中的联网监督、暗访和满意度测评,具有创新之意和刚性约束,值得全省人大系统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