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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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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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李松青

  身份证号码:

  430422198711174450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车江镇汇源建材市场C区5栋103室、203室、3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6)第08293号,南国用(2016)第08300号,南国用(2016)第083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松青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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