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生、王美香生前有不动产一处,坐落珠晖区苗卜建湘村201住宅,建筑面积61.63m2,产权人刘冬生,房产证号为10112408。继承人黄爱莲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继承权,由黄华坤一人继承。现黄华坤(身份证号码:430404197101230016)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联系人: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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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