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衡阳市委党校讲师)
多元治理主体的私益与公益也不再是相互对抗的两方,而是相互交融、不能分割的整体,必须协调整合多方利益,以实现共同利益。
公共管理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模式和学科,是指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组织运用公共权威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公共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公共治理之“善”。自1887年公共管理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以及社会治理实践模式以来,根据时代主题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公共管理范式几经变迁,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现已发展成为新公共治理范式。该范式是由英国学者斯蒂芬·奥斯本于2006年最早提出,在全球治理浪潮磅礴推进的当下,新公共治理范式被认为是一种正在成长并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公共管理范式。
新公共治理范式的本质是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在一个制度化的框架中相互依存、相互协作,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展开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其理论内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治理网络的重构。首先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两大范式中,公共管理的主体仅限于政府。而新公共治理范式将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都囊括进来,政府虽然不再是唯一的、绝对的管理权威,但仍承担着主导整个治理网络的重任。然后是治理结构的网络状。原有两大范式是线型状管理结构。而新公共治理范式则是在多元主体之间构建相互联系的网络状治理结构,既包括各级政府纵向上、政府各部门横向上的协商合作,还包括政府与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多向度的协商合作,从而形成多向度的、互动的、良性的合作治理秩序。最后是治理主体间的伙伴关系。原有两大范式认为,只有政府权力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地位的至高无上性,所以与其他社会主体并不需要、也不存在权力的相互依赖和持续互动。新公共治理范式认为,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都没有足够的力量、资源和知识去独立解决一切公共管理问题。为实现共同目标,各治理主体之间必须相互依赖,通过共享整合资源、有效沟通协调、展开协同行动等途径,建立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是治理方法的综合。传统公共行政范式依靠层级权威、行政命令、严密制度进行管理,采用的是单一的行政方法。新公共管理范式将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移植到公共部门,采用的是单一的市场方法。新公共治理范式在借鉴原有两大范式治理方法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综合的治理方法,既包括行政、法律等命令性方式,也包括合同承包、公私合营等市场技术。根据不同的服务领域、不同的合作主体、不同的治理问题,灵活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
三是公共利益的共享。传统公共行政范式认为公共利益由民选的政治官员界定,从而打上了集团利益、阶层利益,甚至是政府利益的烙印。新公共管理范式认为,人人都是“经济人”,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并不存在超脱于私人利益之外的公共利益。新公共治理范式以“公民”为中心,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具有独立形态的利益,具有共同性、可分享性的特点。多元主体在共同治理的过程中,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这种共识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多元治理主体的私益与公益也不再是相互对抗的两方,而是相互交融、不能分割的整体,必须协调整合多方利益,以实现共同利益。
四是治理责任的共担。在原有两大范式中,政府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职权相对比较明确,治理责任也由他们承担。在新公共治理范式中,公共事务多元共治、公共利益共建共享,也意味着公共治理的权力由原来的政府垄断,转换为各治理主体共同拥有,必然导致治理责任的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