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证号:湘(2016)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923号,地址:高新区紫云南街7号3栋鸿禧楼704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芳淑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