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确保安全牢固、外形美观和功能完好,对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有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更换或者拆除,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二十三条 同一街区店铺招牌的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做到整体协调美观。
店铺招牌设置应当实行一店一牌。招牌设置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牢固、整洁美观。招牌残缺污损、含有不健康内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第二十四条 城市功能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亮度应当保持适中,不得过度照明。
城市功能照明灯光、景观灯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闭灯光。
图解条例
上一期,本报节选刊登了《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九条至十一条,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职责等内容有了了解。
本期,跟着本报一起来了解《条例》中关于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临街店铺招牌管理以及城市灯光管理等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