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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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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不能再提贷公积金
  第二十八期“热线问政”聚焦住房公积金存取和贷款

  本报讯(记者 许珂  通讯员 胡芊)1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京生作客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参与第二十八期“热线问政”活动,为市民解答有关住房公积金存取、贷款的问题。

  期间,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市内一家企业缴存公积金,刚刚用上大学的儿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想把自己的公积金取出来并申请贷款。却被告知2017年底相关政策调整,其情况不符合规定,特来咨询政策调整内容。宋京生答复,2015年以来,为响应国家“三去一补一降”战略,支持衡阳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一系列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的政策条款,实施两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接近90%,已显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提取、贷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1、申请贷款购建房行为的认定由自购建房之日5年内调整为2年内,且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屋总价款;2、对于申请贷款次数实行保一限二禁三,第二次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3、停止执行子女为父母、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或贷款政策。

  在两个小时的现场问政中,市民反映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范围内的诉求量共37个,主要集中在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业务咨询等问题上。对咨询类问题,宋京生当场予以解答;事务类诉求,宋京生详细记录并在接听后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确保热线问政工单按照活动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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