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河道采砂船实行集中停靠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要求,做好我市城区湘江、耒水和蒸水河道禁采工作,加强对采砂船舶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停泊在市城区河段的采砂船实行集中停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位于松木经开区金源街道三里管理处的松木船舶停泊码头确定为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成立“市城区河段闲置采砂船集中停泊管理站”,对采砂船实行集中管理。
二、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需在湘江、耒水、蒸水衡阳市城区河段禁采区长期停泊或短期停靠的采砂船,都应在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并接受市城区河段闲置采砂船集中停泊管理站的管理。
市城区河段禁采区范围:
湘江:起于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光耀村(新头冲泵水站),止于珠晖区茶山坳镇农林村(衡阳武广高速铁路大桥下游3000米)。
耒水:起于白渔潭电站大坝以下,止于耒河口。
蒸水:起于蒸湘区呆鹰岭镇鸡市村,止于湘江入口处。
三、2016年12月1日零时前,凡停靠在衡阳市城区河段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砂船,请采砂船业主自行将采砂船舶迁离出市城区河段禁采区,或者拖至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对没有按规定到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的采砂船舶,从2016年12月6日零时起,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依法将采砂船舶强行拖至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所需费用由采砂船舶业主承担。
四、从2016年12月1日起,凡新进入城区河道需要在城区河道停靠的采砂船舶一律只能在指定停泊区停靠,对不在集中停泊区停靠的采砂船舶由城区河道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衡阳市水利局 衡阳市地方海事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