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危险性大的设备
要遵循“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释义】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对保障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至关重要,国家对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2005年制定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010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90号),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纳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和产品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范围,以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但是,实践中除了上述特种设备外,还有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因此本条是关于海上设施和船舶(即海洋石油开采的特种设备)、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衔接规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严禁采砂船随意“漂泊” 今起集中规范停靠
确保今年治超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市民参与积极性
危险性大的设备 要遵循“特别规定”
“掌上衡阳”客户端 衡东频道今起试运行
因城南水厂水池清洗
通 告
市12个县(市)区相继召开两会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德法兼治”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危险性大的设备
要遵循“特别规定”
2016-12-01 2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