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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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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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五)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登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具体样式详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附件3);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记   者  谭清华    

  通讯员  文逸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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