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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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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谢宏治在专题学习贯彻大会上强调,加强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本报讯(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陈智慧)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新《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2月29日上午,我市专题召开全市学习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工作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宏治,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出席并讲话。

  新《实施办法》于2015年12月4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实施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精简实用,剔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上位法没有体现或有所体现但不好操作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深化、实化;最显著的进展是查漏补缺,对各地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最明确的要求是责任划分,对规划成果的审批权限进行重新划分,加强了省对市、县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管。

  就如何抓好新《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谢宏治指出,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抓住关键树立表率,抓实培训提高素质,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全面贯彻落实。强化规划意识,巩固规划龙头地位;强化科学意识,增强规划引导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规划好形象;强化法治意识,维护规划权威性。

  随后,罗东海就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安排。省住建厅规划处副处长李鼎宇对新《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市领导苏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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