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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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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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郭华 袁石山)“招投标活动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刚刚参与了常宁市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建筑商尹先生深有感触。近年,常宁市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把四道关口,打造“阳光招投标”,年节约资金过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为实现“阳光招投标”,常宁市严把信息发布关,对公开招投标项目,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公开发布信息;严把资质或资格审查关,对不具备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采购供应商一律禁止参与竞标。参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或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自愿竞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预定金后,方可取得竞标资格。凡具备资质或取得资格者,若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竞标资格;严把标的或底价管理关,制定标的实行“先投标后出标的”的办法,同时严格编制、审核、校正3道程序,并进行加密封存;严把招标或拍卖过程的公正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全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据了解,去年来,该市共核准招投标项目101个,中标金额17.87亿元,节约建设资金1.27亿元。在政府采购方面,实际采购金额9906万元,节约资金100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

  严把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的管理、招标公正四大关

  “阳光招投标”年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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