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华兴派出所民警带领巡逻队员,在高新开发区延安大道巡逻途中,发现一男子骑着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到洗车美容店去洗车,便下车对无牌摩托车进行盘查。在盘查过程中,看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神色慌张,前言不搭后语,巡逻民警将张某带至所里进行讯问。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摩托车的来源供认不讳。张某供述,他与周某合伙,他们分工明确,张某负责销售,周某负责盗窃,办案民警根据张某的供认和提供的线索,在4月25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月27日至4月23日,分别在衡阳县、蒸湘区等地进行盗窃作案12起,盗得摩托车11辆、电动车1辆,涉案财物经鉴定共计值47061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于3月20日至4月23日,先后收购犯罪嫌疑人周某所盗窃的摩托车8辆,涉案财物经鉴定共计值26481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