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奖惩措施,每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县市奖励20万元,排名第二的县市奖励15万元,排名第三的县市奖励10万元,排名第四至第六的县市不奖不罚,排末名的县市罚10万元;每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区奖励10万元,排名第二的区奖励5万元,排名第三、第四的区不奖不罚,排末名的区罚5万元。
每年度评选“农村综合整治”先进县市3个、先进区2个、先进乡镇10个、先进村100个。先进县市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先进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先进乡镇各奖励10万元,先进村各奖励2万元。同时,每年度评选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直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