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计划从2011年—2015年建设公租房33000套,总投资达25亿元。由于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旺盛,财政引导资金有限,虽通过多方筹资弥补,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依然较大,目前仅公租房建设方面的资金缺口就达16亿元。我市此次出台方案,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没,不但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如同一场“及时雨”,将有力地弥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
《方案》明确指山,我市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仅限于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0%的比例留存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用于发放公租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此外,该《方案》还就贷款的基本原则、贷款项目的基本要求、风险防范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市委常委、副市长朱玉萍在讲话中指出,必须用科学发展观不断地推进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创新,努力扩大归集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并抓紧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抓紧申报,争取成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
当天的会议还增加交通银行衡阳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