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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媒体培训会,深度解读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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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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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用语太辣眼,重罚50万
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媒体培训会,深度解读新《广告法》
  ■本报记者  郑淑香

  通 讯  员  杨国文

  本报讯   如果你是炸鸡爱好者,估计吃过“叫了个鸡”。辣眼的店名,使用“叫了个鸡”“真踏马好翅”等辣眼睛的宣传语,“叫了个鸡”这家店被行政罚款50万元;“某某品牌是买包首选”其陈述语气表达了第一的意思,违法;“买包首选某某品牌”却只表示了一种倡导,并不违法……

  日前,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媒体广告从业人员进行新《广告法》宣传培训。培训会上,该局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讲条文、举实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广告法》释义课。

  据介绍,新《广告法》颁布以来,我市广告市场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广告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广告监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广告导向问题,值得重视。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希望各大媒体广告责任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广告讲导向”的高度自觉,全面遵守《广告法》。会上,该局还向每位参会人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对广大广告从业人员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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