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目前的监管多是结果导向,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这也导致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其实是“无功”的,于是很多风险可能出于侥幸心理而被放过。那么,在出事后加强问责的另一端,是否也可以同时加大对于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的奖励,真正变出事才追责为鼓励提前预防与事后追责并重?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严肃追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似乎每一次都并不缺席。但这并没有真正让我们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这里面的原因,如果条分缕析可以找到太多的宏观性、结构性的问题。强化安全责任的同时,在现实操作的技术层面,我们是否有更多的改进空间,也同样值得探索。 ——评论员 任然
2.上午大检查,下午就起火,“打脸”实在太快。不过,这并非证明不需要检查,而是表明检查更需要“专业化”。检查自然不是为了走形式,不是为了交账,而是对生命的负责。因此,检查要认真。其一,检查要“暗”着来。事先打招呼的检查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只有实施“暗访”或是突然袭击式的检查,才会发现更多的问题。其二,检查是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不是谁都可以做检查工作的。检查时,一定要让专业技术人员去,以专业的眼光去“发现”问题。其三,问责要严厉,整改要到位。如果发现了问题,却没有整改或是整改不及时,这与没有检查没有本质区别。
笔者认为,对于检查也需要进一步“检查”,要剔除非专业化的检查,摒弃走过场的检查。要让检查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从而让检查成为一把“利剑”,将一切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从而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评论员 前溪